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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华镇人民政府关于红旗牧场区域通道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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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凉山州

六华镇人民政府关于红旗牧场区域通道禁止
社会车辆通行的通告

红旗牧场区域道路(大雪山—红旗牧场—贝母山—白头山段)为兼具森林草原防灭火功能的风电企业内部专用通道。该道路路面未硬化,坡陡弯急,部分路段临水临崖,且缺乏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社会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该区域道路实施封闭管理,禁止社会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范围

大雪山—红旗牧场—贝母山—白头山全线区域。

二、封闭管理要求

(一)严禁社会车辆擅自进入。所有社会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农用车等)一律不得驶入该通道。通道出入口已设置物理隔离栏杆、警示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

(二)明确专用用途。该通道仅限风电企业运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等专用车辆通行,严禁用于赏花、游玩、采摘、徒步、露营等非应急活动。  

(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风电企业须对通道实行封闭管理,在出入口安排值守或安装监控,建立车辆通行审批制度,对内部车辆及外来申请车辆进行严格审批和登记,并对车辆及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

(四)特殊情况审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的,须提前向风电企业、属地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备,经批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通行,且通行车辆限速20km/h、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三、违规处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或破坏封闭设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 强行冲卡、破坏隔离栏杆或警示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造成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2. 擅自进入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3. 因违规用火、吸烟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切勿冒险驾车进入封禁区域,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确保自身安全。

特此通告。

六华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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