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123|回复: 0

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复制链接]

256

主题

3

回帖

525

积分

版主

积分
525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凉山州西昌

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全州广大居民、业主(住户)、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企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及入户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及全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凉山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事故极端危害

电动自行车起火后,烟气沿楼梯间或其它竖向管井向上扩散速度为1~4M/S(特别是高层建筑,起火后会形成“烟囱”效应,楼层越高,效应越强),3分钟火焰温度可达1200℃,人员逃生时间极短。火灾中90%的遇难者主要致死原因是因吸入电池燃烧产生的高浓度氰化氢等剧毒气体而窒息身亡。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三、提倡全民共治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全州各单位应按规范建设室内外及地下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视频监控、消防器材等设施,提倡老旧小区至少建成二类停放充电场所;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劝阻、制止、上报违规行为;广大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开展“三清三关”,主动清理家中老旧、废弃、损坏电池与线路,持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集中充电点,规范使用小区集中充电设施,不购买劣质电池、不超时充电、不擅自改装。


(二)坚决抵制违规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停放充电;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互相监督守护安全。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全州广大居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守“不进楼、不入户、不飞线、用合规电池、在集中点充电”五项要求,规范停放充电行为,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共筑凉山州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家园!



凉山州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30日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会理网平台立场无关。 会理网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会理网 ( 蜀ICP备2025146511号-4|川公网安备51342502000063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4-30 16:29 , Processed in 0.10972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