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