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就像人的身体一样 必须定期接受体检 检验合格后 才能上路行驶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安全性能有大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 然而 总有人 心存侥幸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驾驶报废车上路
近期,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平台预警,成功查获违法行为人驾驶一辆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两次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2项的规定,依法给予朱某某、李某某两名驾驶人行政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月19日,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平台预警,一辆车牌为川W700ZG的轻型栏板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然上路行驶。接到预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相关路段开展检查,但是未将该车辆成功拦截。 5月21日,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再次接到预警指令,这辆车再次上路行驶,民警立即前往该路段进行拦截,在245国道1353公里500米处将该车辆查获。 以上两位驾驶人都为他们的侥幸心理而吞下了苦果,以为他们的行为就是驾驶证扣几分的问题。殊不知,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还被吊销了驾驶证。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