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
今日起施行
35条硬措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细则》共35条,围绕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监管执法、要素保障及企业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细化具体操作规范,旨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涉企监管执法方面,《实施细则》作出多项禁止性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尽可能选择对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方式;严禁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杜绝简单粗暴执法、“一刀切”执法、“小过重罚”和创收式执法。司法行政部门将牵头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执法人员进入场所检查时须主动出示入企码接受监督,并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政务服务效率同步提速。《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机制。惠企政策兑现按条件分类:对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实行“免申即享”;对暂难数据化的实行“快申快享”,依托数据共享实现政策智能匹配与自动推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专区,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导办、全程代办服务,并依法实行“容缺后补”机制。
围绕企业关注的要素保障问题,《实施细则》作出多项量化安排。电力领域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推行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持续压减中心城区、重点园区年平均停电时间。用地方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应方式。同时,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严格规定,严禁要求企业垫资建设,并对核实后的应付未付账款明确了清偿时限与备案要求。
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要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遵守审查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依法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实施细则》还就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出安排。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完善涉企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合法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健全“一站式”服务机制,重点产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常态化组织“法治体检”。各县(市)人民政府须将“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理念贯穿涉企服务和监管执法全过程,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惠企政策精准推送、项目服务全程保障等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州县(市)联动协同,提升服务和执法的标准化、便利化、精准化水平。
相关文档: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