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
会理市集体经济产业示范园暨会理民俗博览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会理市集体经济产业示范园暨会理民俗博览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会理市集体经济产业示范园暨会理民俗博览园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797号
(四)批准时间:2020年6月15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项目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9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797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会理市集体经济产业示范园暨会理民俗博览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城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在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栏张贴,同时在会理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huili.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止。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9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79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会理市集体经济产业示范园暨会理民俗博览园建设项目区域位置示意图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9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797号)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