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震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防范消费陷阱,近日,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起商家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典型案例。 2024年底,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多起12315投诉举报平台线索,有消费者反映在本地多家商超购买的某品牌蘸水调味料“不对劲”:包装上明明白白印着生产日期2024年3月1日,但在包装边角处,隐隐能看到没擦干净的旧打码痕迹,仔细辨认是2023年7月14日,同一袋调料居然有两个相差近8个月的“出生日期”。 接到举报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将涉案产品寄回生产厂家核实,厂家明确反馈:2024年3月1日的打码并非工厂出厂标注,涉案产品属于被篡改生产日期的问题产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涉事商超展开现场核查,调取进货台账后发现,涉事问题调料均来自同一本地供货商,且涉事商超均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未参与生产日期篡改行为。 顺着供货链条溯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事供货商立案调查后,违法事实很快水落石出:2023年12月,该供货商从本地多家已关闭的商超低价回收了15袋滞销的该品牌蘸水产品,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翻年后“旧日期”产品很难卖出去,供货商负责人便动了歪心思,用化学试剂擦掉原有生产日期,重新打码为2024年3月1日的“新日期”后配送至商超售卖,该批次产品货值总金额仅数十元,全部售出仅获利20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结合《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综合考量当事人涉案货值极低、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主动配合调查且未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 食品安全无小事,小违法触碰大红线很多经营者抱有“只是改个日期、货值又不高,不算大事”的侥幸心理,但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性规定,本质是欺骗消费者的不诚信经营行为,过期或临期食品被涂改日期后流入市场,极易发生变质、滋生有害菌群,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哪怕货值只有几十元,也属于必须严厉打击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消费维权有路径,擦亮双眼避陷阱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除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也要留意日期打码处有没有擦拭痕迹、重影、墨迹模糊等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双日期”等问题,请保留好购物小票、问题产品,第一时间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提醒所有食品经营者: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涂改食品日期、售卖不合格食品,一旦违法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