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纪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聚焦“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凉山州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同时,也欢迎广大游客和群众对在整治导游乱象、强迫购物等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旅游虚假宣传问题
线上/线下虚假营销:通过社交媒体、门店等渠道发布虚假旅游信息,使用模糊性、误导性用语,夸大项目价值,虚构旅游体验。
虚假名义招揽:以“政府补贴”“官方合作”“康养/避暑/旅居”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评价造假:伪造游客评价,虚构旅游景点,隐瞒购物安排,虚假价格承诺。
(二)“以购养游”及利益输送问题
强制/诱导购物:导游、旅行社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推销假冒伪劣、价格虚高商品。
违规利益链:旅游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相互勾结,给予回扣、“人头费”等商业贿赂。
虚假行程:以“纯玩团”名义虚假宣传,实际违规安排购物、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长。
(三)旅行社层层转包及侵害从业人员权益问题
违规转包:将旅游业务转包、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收取挂靠费、转包费。
擅自转团: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降低服务标准。
侵害导游权益:未足额支付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团费、克扣报酬、收取押金等。
(四)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问题
合同违规:不签合同、签空白合同、虚假合同(阴阳合同)。
霸王条款:合同设置模糊表述、规避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五)无证经营行为(“黑社”“黑导”“黑车”)
非法经营: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旅游招徕、组织及接待业务的非法旅行社。
非法执业:未持有有效导游证、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黑导”,以及通过微信、抖音等线上平台以“银行团”“保险团”等名义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违规用车: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规定。
(六)强迫消费及侵害游客人身权益行为
暴力/软暴力强迫消费:通过诱导、欺骗、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关闭出口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恶性服务事件:导游兜售物品、索要小费,现场人员辱骂游客、发生肢体冲突等。
(七)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履职不力:在纠治导游乱象、强迫购物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违纪违法: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涉嫌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征集渠道
举报热线:0834—2170405;举报邮箱:283449257@qq.com
四、有关须知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于捏造夸大事实、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