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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案例一 2026年02月10日16时10分,王某某在太平镇太平街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项;目前,会理市公安局已对王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03月10日11时20分,杨某某在太平镇太平街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项;目前,会理市公安局已对杨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03月13日11时16分,禄某某在太平镇太平街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项;目前,会理市公安局已对禄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故意采取各种方式,使机动车号牌无法被清晰识别的行为。常见的遮挡方式包括使用纸片、光盘、布条、锥桶、纸箱、板凳、扫把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甚至故意在号牌前长时间站立、长时间打开后备厢盖等,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 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可能就会实施超载运输、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规,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因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会严重干扰正常的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心理压力,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机动车遮挡号牌 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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