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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 “黑飞”“乱飞”>未报备、超限高等行为 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近日 会理公安 查处多起“黑飞”案件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正式施行无人机 违规飞行的监管力度全面升级 为了维护共安全与秩序 这份无人机安全飞行指南 请每一位“飞手”务必收好!
无人机“黑飞”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未获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飞行行为。黑飞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未经实名登记却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无人机。 未经实名登记或者已经实名登记了却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无人机。 在市政府发布临时管控通告以后仍在该管控区域内飞行的无人机。 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所有者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uom.caac.gov.cn)或“UOM”APP上进行实名登记,获取并在机身上粘贴二维码后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实名登记完成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或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会理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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